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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明鏡陽光四格漫畫設計競賽

「監察院103年明鏡陽光四格漫畫設計競賽-政治獻金有概念、合法捐贈最安心」實施計畫及報名方式

  • 點閱:15318
  • 資料來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
  • 日期:2014/05/26

一、徵選目的

為建構永續之清廉政治,積極推展政治獻金法(下稱本法)之公開、透明及合理化之理念,以避免金權政治對我國民主社會發展造成負面影響,兼以本(103)年11月29日將辦理「七合一地方公職人員合併選舉」,屆時將一次選出1萬1千餘公職人員,不僅為本法施行10年以來之最大型任務,亦為政府辦理民主選舉制度以來一次選出最多公職人員之選舉活動;本院特舉辦以政治獻金法為宣導主題之四格漫畫徵選活動,期藉此活動來啟發參賽者的創思、共鳴,並進而引起更多民眾,一起認識本法,以達到推廣清廉政治之目標。


二、主辦單位

監察院


三、參賽組別:

本次競賽共分2組:
(一)國中、高中(職)組。
(二)大專院校、社會組。
※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報名,請將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黏貼於報名表;社會人士報名,請將身分證影本黏貼於報名表。
※每人參賽作品最多2件為限,但獲獎作品每人僅限一件(以最高獎項為準)。


四、徵選主題及內容範疇

每逢選舉時刻,選民(捐贈者)大多選擇以捐贈政治獻金的方式,支持心目中理想的「政黨」或候選人(擬參選人)。是以,本年度明鏡陽光四格漫畫競賽以「政治獻金法施行10周年暨103年七合一地方公職人員合併選舉」為宣導主軸。其徵選內容以如何合法捐贈及收受「政治獻金」為主,宣達「政治獻金有概念,合法捐贈最安心」之宗旨,創作時作品內容請以「擬參選人」、「捐贈者」、「政黨、政治團體」等,作為主要出場角色及場景互動演繹,透過簡短的對話,具體傳達出政治獻金法所規範的意涵與合法捐贈、收受的理念暨相關訊息。茲將上述主題重點方向臚列如下:
(一)為何要制定政治獻金法?

1.規範及管理政治獻金。
2.促進國民政治參與。
3.確保政治活動公平及公正。
4.健全民主政治發展。

(二)政治獻金的定義:

指對於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但政黨之黨費、政治團體之會費或義工之服務,不包括在內。

(三)誰可以收受政治獻金?

得收受政治獻金之主體,只限於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

(四)不得捐贈政治獻金者:

1.公營事業或政府持有資本達20%之民營企業。
2.與政府機關(構)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之廠商。
3.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之營利事業。
4.宗教團體。
5.其他政黨或同一種選舉擬參選人。
6.未具有選舉權之人。
7.外國、大陸、香港、澳門人民、法人。

(五)捐贈政治獻金之相關限制:

1.捐贈者有總額之限制:

對政黨、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之限制如下:

(單位:新臺幣/元)

捐贈者 對同一政黨、政治團體 對不同政黨、政治團體 對同一擬參選人 對不同擬參選人
個人 30萬元 60萬元 10萬元 20萬元
營利事業 300萬元 600萬元 100萬元 200萬元
人民團體 200萬元 400萬元 50萬元 100萬元

2.捐贈方式之限制:

任何人不得以本人以外之名義捐贈或為超過新臺幣1萬元之匿名捐贈。超過新臺幣10萬元以上現金捐贈,應以支票或經由郵局、銀行匯款為之。


※(參考資料:《政治獻金法問答集(Q&A)》已登載本院陽光法案主題網活動網/政治獻金專區,(網址:http://sunshine.cy.gov.tw),請自行參閱或下載利用。)
※評審老師的叮嚀:進行四格漫畫創作,應力求生動活潑並具啟發性,且四格漫畫間應具故事連貫性,內容通順易懂,以有助於讀者瞭解意涵。準此,四格漫畫除要掌握起承轉合外,應具備下列三個要點及三個特性:
(一)三個要點:

1.簡單:須使用很簡單的訊息,讓人一眼即能清楚明瞭其主題。畫的太複雜反而會失去漫畫應該有的原意。
2.直接:漫畫主要是圖像,圖像必須很清楚,而文字僅是次要。必須使用很簡單的一個圖像,將所有文字、內容及法規表達出來。
3.看得懂:漫畫作品最重要的是能使人看得懂。呈現之作品,由首至尾,其中起承轉合,若使人看不懂,仍是無用。

(二)三個特性:

1.切題性:有些作品雖畫得不錯,但與主軸偏離,則較難入選。
2.創意性:主題應簡潔化、輕鬆化,使讀者更容易吸收資訊內容,故想法要有創意,不落俗套又有趣。
3.傳達性:創作四格漫畫時畫面不需很複雜,角色也不需很多,對話亦以精簡為主,最重要是能讓人印象深刻並將艱澀的內容簡潔化並順利傳達出訊息。


五、作品規格

(一)作品以電腦繪圖並輸出彩色樣張,或以彩色手繪稿方式參賽均可。

1.電腦繪圖
(1)四格漫畫作品為A3尺寸(寬29.7cm×長42cm)之電腦繪圖,並輸出為A3尺寸(寬29.7cm×長42cm)之彩色樣張。
(2)作品原始製作檔案,為橫式A3尺寸(寬29.7cm×長42cm)大小,以十字均分,順序由左至右、由上至下,呈現四格漫畫格式。

*光碟片

˙四格漫畫原始檔(解析度300dpi以上)。
˙四格漫畫JPG或JPEG檔(檔案大小不超過10MB)。
˙光碟片請註明參賽組別及姓名。

2.彩色手繪稿
(1)四格漫畫作品為A3尺寸(寬29.7cm×長42cm)之彩色手繪稿。
(2)四格漫畫原始繪圖稿作品為橫式A3尺寸(寬29.7cm×長42cm)大小,以十字均分四格,順序由左至右、由上至下,呈現四格漫畫格式。

(二)繳件規格

1.將電腦輸出之彩色樣張或手繪稿作品,黏貼於黑色裱板正面(裱板大小寬約38cmx長64cm),作品不得摺疊,並於左方貼上作品名稱(如下圖)。
2.報名表格,請至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本活動專網下載填寫、列印,並黏貼於黑色裱版背面。
監察院103年明鏡陽光四格漫畫競賽繳件規格圖


六、評選方式

(一)採初審及複審二階段進行,分別成立評選委員會評選。
(二)評選標準

評分項目 評分比重
主題掌握 50%
創意 30%
視覺效果、構圖 20%

七、作品獎勵

參賽者:各組取前3名,佳作10名,並頒發獎金及獎狀乙紙。前述各名次,如無合適作品,得予從缺,不另遞補。

獎項\組別 國中、高中(職)組 大專院校、社會組
第1名 1萬元 2萬元
第2名 8千元 1萬元
第3名 5千元 8千元
佳作(各10名) 2千元 3千元

八、報名方式

(一)請至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http://sunshine.cy.gov.tw下載並填妥「報名表」及「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二)參賽交件應備:

1.參賽作品(電腦繪圖者須同時繳交作品及光碟片)。
2.「報名表」1張(黏貼於黑色裱板背面)及「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各乙份。

(三)參賽作品親送或郵寄至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郵寄者請於信封註明「監察院103年明鏡陽光四格漫畫設計競賽」活動收,郵寄地址為:10051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2號。


九、活動日期

(一)收件日期:自3月17日起至6月13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預定民國103年6月下旬於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公告得獎名單及作品(如有變更,將即時公告於本院陽光法案主題網)。
(三)預定民國103年7月上旬於監察院禮堂舉行頒獎儀式(如有變更,將即時公告於本院陽光法案主題網)。


十、通訊聯絡

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
電話:(02)2341-3183轉177,聯絡人:陳先生
信箱:[email protected]


十一、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須於交件時一併繳交下列資料(均須附上以下資料,始完成報名程序)。

1.報名表(附件1)。
2.授權同意書(附件2)。

(二)參賽者均須簽署「授權同意書」,同意其作品獲選為得獎作品時,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並同意主辦單位及其授權之第三人,將創作作品以適當方法重製,且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授權之第三人,用於業務宣導及內部各種使用之目的,得以不限時間、不限地域及不限方式之無償利用,並承諾對監察院及其授權之第三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三)所有參賽作品無論得獎與否,恕不退件。
(四)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禁止繳交使用侵權之圖檔,禁止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或不雅圖片等,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
(五)有下列情事者,將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獎位不遞補:

1.不符合參賽資格或個人資料填報不實。
2.抄襲他人作品。
3.作品曾在公開競賽中獲選獎項。
4.有違反相關法令者。

(六)得獎者因資料填寫錯誤致無法通知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七)參與本競賽活動,未達獲選標準者,該獎項得以從缺。
(八)得獎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九)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本活動之權利。


十二、本實施計畫如有未盡之處,得視需要隨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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