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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令及函釋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非依「人民團體法」等相關法規所申請許可設立,爰不屬於人民團體法所規定之社會團體。

  • 點閱:8491
  • 資料來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第四組
  • 日期:2016/02/15

內政部104.10.8台內團字第1040436369號函

經查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係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住戶若干人為管理委員所設立之組織,其非依「人民團體法」等相關法規所申請許可設立,爰不屬於人民團體法所規定之社會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