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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動態107年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及村(里)長選舉擬參選人申請開立政治獻金專戶許可注意事項
107年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及村(里)長選舉 擬參選人申請開立政治獻金專戶許可注意事項
一、107年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及村(里)長選舉擬參選人依法得自107年8月25日起至選舉投票前一日(同年11月23日)止,經向金融機構開立政治獻金專戶,並報經本院許可後始可收受政治獻金。惟選舉公告發布日在前者,自選舉公告發布之日起算。 二、上開擬參選人有意收受政治獻金者,請先至金融機構開立政治獻金專戶,專戶名稱如下:
三、申請許可方式 (一)網路申請:擬參選人須先備妥自然人憑證及讀卡機,再使用本院建置之「政治獻金網路申報作業系統」,於線上提出申請,並將國民身分證正反二面、金融機構出具之新開戶零存款餘額證明書(或存摺封面及內頁),掃描成附件上傳。 (二)書面申請(非網路):檢附政治獻金專戶設立申請表正本、國民身分證正反二面影本、金融機構出具之新開戶零存款餘額證明書正本(或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各乙份,寄送本院。(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 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 收) 四、受理申請期間自107年8月14日起至投票日前一日(107年11月23日)止。建議擬參選人勿提早至金融機構開立政治獻金專戶,以避免發生期前收受政治獻金致生觸法之情事。 五、請善加利用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查詢政治獻金法令、許可設立專戶及申報會計報告書等相關資訊。如尚有其他疑義,請來電洽詢本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02)2341-3183各選區承辦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