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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化流程

利益衝突迴避業務流程圖

  • 點閱:54851
  • 資料來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第二組
  • 日期:2018/12/13

利益衝突迴避業務流程分為利害關係人申請公職人員迴避及公職人員自行報備迴避。利害關係人申請公職人員迴避部分可填寫迴避申請書或至監察院以言詞申請,經監察院受理後如屬監察院職權範圍將命被申請之公職人員迴避。公職人員自行報備迴避直接填寫迴避申請書並由監察院受理,如屬監察院職權範圍將函復准予備查。

利益衝突迴避業務流程說明:利害關係人申請本院公職人員迴避部分,可填寫迴避申請書或至本院以言詞申請,經監察院審核後,如非屬本院職權範圍,則移送相關機關團體,並通知申請人;如屬本院職權範圍,將作成決定書。利害關係人不服本院駁回決定者,得於五日內提請本院覆決,本院於十日內為適當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