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序號標題發布機關發布日期發布文號
101申報人若具信託身分,於就(到)職、代理或兼任申報期間卸(離)職,為避免造成申報人不必要之金錢負擔,無庸辦理信託財產申報。法務部103/10/30法授廉財字第10305039010號
102股東將其拋棄股份或出資額之意思表示送達公司之登記地址時,其拋棄股份或出資額之意思表示即生效力。經濟部103/10/21經商字第10302345190號
103有關通報機關遲延通報申報義務人之職務異動資料,致申報義務人未依規定如期辦理財產申報,受理申報機關可否免除申報義務人補行辦理過往財產申報疑義。法務部103/10/07法授廉財字第10305035660號
104訴願人本人及訴願代理人不在原行政處分機關所在地住居者,於向原行政處分機關遞送訴願書時,得類推適用訴願法第16條規定,扣除訴願書遞至原行政處分機關所需之在途期間。行政院103/09/29院臺規字第1030148122號
105儲蓄型壽險指含有生存保險金特性之保險契約。法務部103/09/16法授廉財字第10305031440號
106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區民代表擬參選人尚未有法律依據可據以收受政治獻金。內政部103/09/04台內民字第1030601464號
107原職卸(離)職申報期間代理新職,若發生代理申報義務之始日並非於原職卸(離)職申報期間,則仍應辦理原職之卸(離)職申報,並於代理新職滿3個月後辦理代理申報法務部103/09/02法授廉財字第10305030430號
108有關在大陸地區取得之支出憑證或其他支出證明,不宜報列政治獻金支出。內政部103/08/19台內民字第1030234500號
109有關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資料,母法未授權得以電子載具攜出。內政部103/08/15台內民字第1030234219號
110有關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政府機關(構)」,包括政府機關所屬(或投資達一定比例)之公營事業在内。內政部103/07/21台內民字第1030203257號
111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查閱辦法第3條第2項有關申請查閱資格之限制,有否逾越政治獻金法第21條第5項授權範圍疑義。內政部103/07/18台內民字第1030206119號
112「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修正前,因本法尚無明文規定地上權應申報及其申報欄位,仍請申報人填載於申報表「備註欄」為宜。法務部103/07/14法授廉財字第10305023670號
113有關「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董事及監察人應否申報財產疑義法務部103/07/02法授廉財字第10305021730號
114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查閱資料之合理使用範圍疑義。法務部103/06/27法律字第10303506420號
115有關擬參選人是否為所得稅法所稱之扣繳義務人疑義。財政部103/06/25台財稅字第10300590840號
116有任期之公職人員,如申報人之職位有固定任期,除有提前離職情事,其任期屆滿日因屬明確,自應以該日為其「卸(離)職當日」據以辦理卸(離)職申報。法務部103/06/11法授廉財字第10305018690號
117舊法規定應發還申報人,尚未發還之申報表,適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施行後之銷毀規定。法務部103/06/09法授廉財字第10305018820號
118有關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查閱資料之合理使用範圍疑義。內政部103/06/05台內民字第1030178361號
119有關擬參選人給付薪資所得予保險對象之補充保險費疑義。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03/05/21健保承字第1030005864號
120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義務人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與觸犯刑事法律關係之適用疑義。法務部103/03/31法授廉財字第1030500972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