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財產保險及中間性保險 (如醫療險),不屬「持續繳款,一次領回」性質之財產,毋庸申報。

  • 資料來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第一組
  • 日期:107-07-30

法務部92年5月15日法政決字第0921108327號函
財產保險及中間性保險 (如醫療險) ,係以「填補損害」為目的,不屬「持續繳款,一次領回」性質之財產,毋庸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