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99年11月26日法政字第0991113834號函 惟申報人本人如已死亡,他人查閱申報人本人之申報資料時,既非本人個人資料之「當事人」,自無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條、第12條規定之適用,而應回歸公職人員財產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之規定。
法務部99年11月26日法政字第0991113834號函
惟申報人本人如已死亡,他人查閱申報人本人之申報資料時,既非本人個人資料之「當事人」,自無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條、第12條規定之適用,而應回歸公職人員財產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