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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人本人如已死亡,他人申請查閱申報人之申報資料,應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之規定辦理。

  • 資料來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第五組
  • 日期:108-02-27

法務部99年11月26日法政字第0991113834號函

惟申報人本人如已死亡,他人查閱申報人本人之申報資料時,既非本人個人資料之「當事人」,自無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條、第12條規定之適用,而應回歸公職人員財產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