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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應提供特定人員之投保資料予查核機關。

  • 資料來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第一組
  • 日期:108-02-27

法務部101年5月18日法授廉財字第1010500936號函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7、8條等規定參照,受理財產申報機關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請求提供必要資訊,均係於法令職掌必要範圍內為之,且與「特定目的」相符,受查詢者自有據實說明及配合提供資訊之義務,無違法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