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90年12月10日行執一字第012043號函 為節省成本、提高效益,對行政執行事件義務人滯納必要費用累進金額在新臺幣300元以下而執行確有困難者不予執行。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90年12月10日行執一字第012043號函
為節省成本、提高效益,對行政執行事件義務人滯納必要費用累進金額在新臺幣300元以下而執行確有困難者不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