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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長照社團法人得否捐贈政治獻金疑義案。

  • 資料來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第四組
  • 日期:109-06-24

內政部109年6月2日台內民字第1090120216號函

依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1項規定,得捐贈政治獻金者,以個人、政黨、人民團體及營利事業為限。貴黨所詢事項,經徵詢衛生福利部及財政部意見,旨揭法人係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所設立,其組織章程中載明社員結餘之分派事項,屬所得稅法第11條第2項規定之營利事業,爰得依前開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1項營利事業規定捐贈政治獻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