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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中科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屬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1項第2款所定不得捐贈政治獻金之對象。

  • 資料來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第四組
  • 日期:115-03-0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5年1月12日工程企字第1140031579號函

  1. 依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倉儲物流中心委託民間營運案(下稱中科園區委託營運案)招標文件所載,得標廠商於營運期間取得「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倉儲物流中心」之興建營運權,主要義務係依約支付營運權利金、租金、管理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並自負規劃、執行盈虧之責;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僅就廠商依約、合法履行契約義務負監督之責,前揭案件非屬政府採購法第2條及第7條第3項所稱「勞務之委任或僱傭」,亦非機關以支付對價方式,向廠商取得勞務給付,爰中科園區委託營運案非屬政府採購案件。
  2. 另參照中部科學工業園區開發籌備處95年5月12日中二字第0950006284號函說明三所述,中科園區委託營運案係逕依「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辦理之園區事業營運案件,並非適用政府採購法之採購案件。
  3. 前揭案件既非屬政府採購案件,爰其與後續契約均不生政府採購法所稱巨額採購之適用疑義,且亦非政府電子採購網「政治獻金法第7條」查詢頁面之應登載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