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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獻金之捐贈可否撤銷?

  • 資料來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第四組
  • 日期:94-02-16

內政部94年2月16日台內民字第09400603912號函

政治獻金法對於政治獻金之捐贈,於移轉權利後得否撤銷,並無明文規定。其為違法之捐贈,該法第14條第1項、第15條第3項、第16條第3項已明文規定應於收受後一定期間內繳交受理申報機關辦理繳庫,自應依上開規定辦理,不得撤銷;惟如係合法之捐贈,於符合民法規定要件情形下,自得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