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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查閱收費標準
- 資料來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第四組
- 日期:2010/08/18
民國 98 年 1 月 6 日發布
監察院(98)院台申政字第0981800001號令發布
條號 |
條文 |
第一條 |
本標準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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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查閱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依政黨、政治團體每年度或擬參選人各政治獻金專戶名稱,每二小時收取費用新臺幣二十元;不足二小時,以二小時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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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
申請影印或列印資料,紙張格式為B4(含)尺寸以下者,每張另收取新臺幣二元;A3尺寸者,每張另收取新臺幣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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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
本標準所定之費用,其收取應依預算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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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十三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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