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七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120390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19 條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六日考試院(八九)考臺組貳一字第 06142號令發布自八十九年七月十六日施行;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096321 號令 修正公布全文 21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第 16 條 各機關辦理陞遷業務人員,不得徇私舞弊、遺漏舛誤或洩漏秘密;其涉及本人、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甄審(選)案,應行迴避。如有違反,視情節予以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