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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法案整合查詢
法官晉敘致受理申報機關變動,無庸辦理就(到)職財產申報
- 資料來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第一組
- 日期:2018/04/10
法務部政風司97年9月25日政財字第0971114632號函釋
法官晉敘僅係職等調整,尚非屬職務異動;且法官晉敘資格之認定,並無礙其每年應辦理定期申報之義務,縱受理申報機關變動,因其申報資料亦經移轉而未因此中斷,應無重新辦理申報之必要。另如申報期間其受理申報機關變動者,為免影響申報人之權益,則以派令發文日期為應申報財產之起算日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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