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99年1月27日法政決字第0999004460號函釋因案遭羈押之公職人員無法辦理年度定期之財產申報,且自該期間起停職而未再執行相關之職務,即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謀取不法利益之可能,因此,應俟該申報義務人日後免職處分確定後,再行辦理卸(離)職之申報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