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政風司100年1月6日政財字第0991114816號函釋申報義務人因肢體活動障礙處於住院狀態,事實上已無法執行職務,其屬有無法依規定如期辦理財產申報之正當理由,該申報義務人得於日後身體復原時,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相關規定,於2個月內完成卸(離)職財產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