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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義務人因病經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申請延長病假,屬有「無法依規定如期辦理申報」之正當理由,應俟該申報義務人身體復原後,辦理當年度定期申報。
- 資料來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第一組
- 日期:2018/08/01
法務部廉政署101年12月12日法廉財字第10105026210號函釋
申報義務人因病經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申請延長病假,致未能辦理本(101)年度定期申報,既屬有「無法依規定如期辦理申報」之正當理由,當俟該申報義務人身體復原後,辦理當年度定期申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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