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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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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45
300
筆
16.
機關首長僱用「弟媳」擔任約僱人員案
17.
鄉長僱用「子女」擔任工友案
18.
國小校長僱用「媳婦」擔任工友案
19.
鄉長於「配偶」開設之餐廳召開鄉務會議案
20.
政務次長「妹婿之公司」參與採購得標案
21.
《案例18》○○縣議會議員○○○申報97年定期財產,漏未申報其於○○銀行一般性貸款1筆計849萬餘元,處罰鍰新台幣18萬元。
22.
《案例17》○○縣○○市民代表會代表○○○申報97年財產,未申報其配偶新台幣存款16筆計217萬餘元,處罰鍰新台幣6萬元。
23.
《案例16》臺灣○○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申報97年財產,未申報其本人債務3筆159萬餘元、配偶新台幣存款3筆85萬餘元及外幣存款1筆27萬餘元,合計273萬餘元,處罰鍰新台幣6萬元。
24.
《案例15》○○縣○○市公所市長○○○申報97年財產,溢報其配偶有價證券275萬餘元,未申報其未成年子女9筆土地及1筆建物,合計溢報及未申報財產1,400萬餘元,處罰鍰新台幣30萬元。
25.
《案例14》○○院委員○○○申報97年財產,未申報其配偶10筆存款計455萬餘元,處罰鍰新台幣10萬元。
26.
《案例13》○○縣○○鄉民代表會代表○○○申報97年財產,短報本人及配偶3筆存款296萬餘元,溢報配偶1筆存款31萬餘元及漏未申報本人2筆存款45萬餘元,合計申報不實372萬餘元,處罰鍰新台幣6萬元。
27.
《案例13》○○縣○○鄉民代表會代表○○○申報97年財產,短報本人及配偶3筆存款296萬餘元,溢報配偶1筆存款31萬餘元及漏未申報本人2筆存款45萬餘元,合計申報不實372萬餘元,處罰鍰新台幣6萬元。
28.
《案例12》○○縣○○鄉代表會代表○○○申報97年財產,漏未申報本人建物及貸款各1筆,分別為202.2平方公尺及124萬餘元,處罰鍰新台幣6萬元。
29.
《案例11》○○縣○○市民代表會代表○○○申報97年財產,漏未申報配偶於○○銀行債務430萬元及與他人○○君共有之土地12筆,處罰鍰新台幣7萬元。
30.
《案例10》○○縣議會議長○○○申報96年定期財產,漏未申報其本人及配偶存款5筆計6201萬餘元,處罰鍰新台幣1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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