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政黨捐贈擬參選人

請根據以下敘述,選擇相符情況答案
註:
1.超過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之金錢捐贈,應以支票或經由金融機構匯款為之。
2.匿名捐贈不得超過1萬元。
    1. 依人民團體法或政黨法設立之政黨。 [必填]
    2. 對所推薦同一(組)擬參選人捐贈未超過下列金額:總統、副總統2,500萬元;立法委員200萬元;直轄市長、縣(市)長300萬元;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50萬;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30萬元;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10萬元。 [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