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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構)為查核需要,得透過電腦網路請求提供財產相關資訊。

  • 資料來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第3-1組
  • 日期:102-06-18

法務部102年3月27日法授廉財字第10205006930號函

為辦理財產申報查核需要,請求農漁會及信用合作社資訊處理中心提供存、放款等必要資訊,該等機關(構)自有據實說明及配合提供資訊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