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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外國或大陸地區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亦應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申報財產

  • 資料來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第一組
  • 日期:107-03-12

法務部98年4月15日法政字第0981103182號函
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外國或大陸地區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亦應依法申報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