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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險存單質借之債務,仍具有債務之性質,自應申報。

  • 資料來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第一組
  • 日期:107-07-31

法務部97年10月28日法政決字第0971113655號函
保險存單質借之債務,仍具有債務之性質,自應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