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97年11月11日法政決字第0970035850號函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7條第1項第1款但書所謂一戶,係指具獨立建物所有權狀之房屋及其坐落土地而言。故如係相鄰房屋,然分具獨立建物所有權狀,縱係內部打通,仍非本法所稱一戶之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