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上市(櫃)股票配股、增減資、換股等,涉及所有權變動,應為變動申報。

  • 資料來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第3-1組
  • 日期:99-05-03

法務部99年4月26日法政字第0999015356號函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下稱本法)第8條規定之變動申報,應以所有權之變動為基準,舉凡有關「自願性財產變動」,如上市(櫃)股票買賣、不動產買賣、贈與、繼承等,固屬變動申報範圍,而「非自願性財產變動」,如上市(櫃)股票配股、增減資換股等,因亦涉及所有權變動,亦應為變動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