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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衝突迴避

  • 資料來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第二組

利益衝突迴避業務流程圖

利益衝突迴避業務流程說明:

利害關係人申請本院公職人員迴避部分,可填寫迴避申請書或至本院以言詞申請,經本院審核後,如非屬本院職權範圍,則移送相關機關團體,並通知申請人;如屬本院職權範圍,將作成決定。利害關係人不服本院駁回決定者,得於五日內提請本院覆決,本院除有正當理由外,應於十日內為適當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