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 | 有關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適用疑義 | 法務部 | 097/12/25 | 法政決字第0970048718號 |
202 | 具體個案,是否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事關事實之認定,應由各該業務主管機關依其選派董事及監察人所依據之法規或業務性質,本於職權認定之 | 法務部 | 097/12/25 | 法政決字第0970048718號 |
203 | 有關公職人員強制信託標的疑義 | 法務部 | 097/12/18 | 法政字第0970044030號 |
204 | 有關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適用疑義 | 法務部 | 097/12/16 | 法政決字第0971118613號 |
205 | 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所定司法警察主管人員適用疑義 | 法務部 | 097/12/12 | 政財字第0971119274號 |
206 | 有關行政院新聞局業管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適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第1項第5款之疑義 | 法務部 | 097/12/12 | 法政決字第0970044660號函 |
207 | 有關各縣市政府設立之幼稚園、托兒所等機構如符合「機關」之定義,則其首長應依法申報財產。另該總務組組長及會計員如係依機關編制所置並執行主管職務之主管及副主管人員,亦應依法申報財產 | 法務部政風司 | 097/12/10 | 政財字第0971119157號 |
208 | 有關監察院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第1項第5款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身分,僅限於各級政府機關首長始有職等限制。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首長、副首長無職等限制,均應申報財產並辦理財產強制信託 | 法務部 | 097/12/10 | 法政字第0971118614號 |
209 | 有關自來水各區工程處之處長、副處長屬公營事業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應申報財產 | 法務部 | 097/12/10 | 法政字第0971118614號 |
210 | 外交部駐外館處之申報義務人仍應於規定期間內申報,不得延期申報財產。 | 法務部 | 097/12/09 | 政財字第0971119017號 |
211 | 有關各等郵局或各郵件處理中心之經理(主任)、副理(副主任)即屬公營事業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 | 法務部 | 097/12/01 | 法政決字第0971118485號 |
212 | 高雄市政府雖對財團法人2009世界運動會組織委員會基金會之董事、監察人具推薦權,惟該人事案最後決定權係該基金會,應認是類董事及監察人毋庸依法申報財產 | 法務部 | 097/12/01 | 法政決字第0971118076號 |
213 | 有關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主任秘書於新法申報期間內退休,如何辦理財產申報之疑義 | 法務部政風司 | 097/11/27 | 政財字第0971118073號 |
214 |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運輸管理科主管人員, 其屬負責公路監理裁罰及汽車運輸業營運管理相關業務者,應申報財產;其屬負責船舶、纜車、捷運及輕軌業務之督導、綜合性業務及重大案之研擬者,非屬公路監理業務範圍,毋庸申報財產 | 法務部政風司 | 097/11/19 | 政財字第0971117541號 |
215 | 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非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所謂之「兼任」 | 法務部 | 097/11/19 | 法政決字第0971117901號 |
216 | 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理事及監事,亦應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申報財產 | 法務部 | 097/11/19 | 法政決字第0971117901號 |
217 | 有關醫師擔任公立醫院院長、副院長或醫療部科主管、巡官(佐)擔任派出所所長、教師或工程司擔任公立學校、交通、工程或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之採購或其他應申報財產身分之主管,均非本法所謂之「兼任」 | 法務部 | 097/11/19 | 法政決字第0971117901號 |
218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所定公營事業機構之首長係指董事長及總經理。又如該公營事業機構置有副董事長或副總經理,襄助董事長或總經理遂行其職權者,則均屬本法所定公營事業機構之副首長 | 法務部 | 097/11/19 | 法政決字第0971117901號 |
219 | 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所稱會計或採購人員,係指依會計法令辦理審核或採購業務之人員,而依機關編制所置之執行主管職務者,則為本法所稱之主管人員 | 法務部 | 097/11/19 | 法政決字第0971117540號 |
220 | 有關應申報財產之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範圍 | 法務部 | 097/11/17 | 法政決字第0971116549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