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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標題發布機關發布日期發布文號
181以保險存單質借之債務,仍具有債務之性質,自應申報。法務部097/10/28法政決字第0971113655號
182合會本為債權、債務之結合,仍須申報,申報人於備註欄敘明合會起始日、期數、每期繳交金額及標得後預計可領回金額。法務部097/10/28法政決字第0971113655號
183申報人以融資融券方式買進有價證券,因其分別具有價證券、債權、債務等性質,應予申報。其申報方式及資料查詢之疑義。法務部097/10/17法政決字第0971115118號函
184有關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首長、副首長應依法向監察院申報財產及強制信託財產法務部097/10/01法政決字第0971111637號
185依法設置之獨立董事或勞工董事,因未必代表政府或公股之利益行使董事權限,依據立法目的,亦非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適用對象法務部097/10/01法政字第0970034424號
186 「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該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之適用範圍,應以「政府或公營事業機構對該私法人曾出資或捐助」,並「代表政府或公營事業機構擔任董事及監察人者」,始足當之法務部097/10/01法政字第0970034424號
187有關代理、兼任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第1項各款職務之人員,如何辦理新法申報之疑義法務部097/09/25法政決字第0971112788號
188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第1項第5款、第7款所稱「主管」,不含副主管、任務編組之主管法務部097/09/08法政決字第0971113720號
189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中「公股」之範圍尚無與其他法令等同之必要法務部097/07/09法政字第0970019603號
190有關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首長、副首長,應以掌有人事權限者始足當之法務部097/06/30法政決字第0971107248號
191有關今(97)年新到任之公職人員就(到)職申報及翌年實質審核財產之疑義法務部097/05/23法政決字第0971107247號
192他人長期借用之存款帳戶,仍應辦理財產申報。法務部097/01/04法政決字第0961119711號
193儲蓄互助社之社員股金應屬「對各種事業之投資」。法務部092/08/15法政字第0920033713號
194儲蓄互助社之備轉金應列為「債權」類財產項目。法務部092/08/15法政字第092003371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