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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標題發布機關發布日期發布文號
341有關各鄉鎮市公所環保課或清潔隊之業務內容,不屬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第1項第12款所稱專責承辦各類污染稽查等業務,故不須申報財產,但職務特殊者仍得依同項第13款規定申報法務部097/11/10法政決字第0971116700號
342由政府機關或其相關機構直接投資公司,並聘任學者專家擔任該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應依法申報財產,如以財產信託方式由受託人以其名義參與投資者,則非屬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適用範圍法務部097/11/10法政決字第0971116076號
343各財團法人董事長等相關人員若屬「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則應依法申報財產。另財團法人本無資本或營利之性質,而與公營事業機構迥然有別,爰各財團法人董事長等相關人員,均非屬「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及相當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主管」之適用範圍,無庸辦理財產信託法務部097/11/10法政決字第0970037116號
344有關臺北市都市更新處主任秘書所列職等為薦任第九職等,且屬都市計畫業務主管人員,應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申報財產,另副總工程司如屬編制之主管或副主管者,亦應申報財產法務部政風司097/11/03政財字第0971116080號
345有關97年10月1日卸(離)職人員如何辦理財產申報,及申報義務人範圍之認定疑義法務部政風司097/10/29政財字第0971116077號
346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第1項第11款之政風及軍事監察主管人員,及同條項第12款所稱「主管人員」,均包含副主管人員法務部097/10/28法政決字第0971113655號函
347人民幣應申報於「現金」欄法務部097/10/28法政決字第0971113655號
348以保險存單質借之債務,仍具有債務之性質,自應申報。法務部097/10/28法政決字第0971113655號
349合會本為債權、債務之結合,仍須申報,申報人於備註欄敘明合會起始日、期數、每期繳交金額及標得後預計可領回金額。法務部097/10/28法政決字第0971113655號
350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未依政治獻金法第10條第2項規定,於收受後15日內存入專戶之裁處案件,於適用行政罰法第25條時,對發生認定違法行為數之疑義。法務部097/10/22法律字第0970036208號
351有關交通部公路總局及國道高速公路局交通資位制人員,其相當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主管,應申報財產法務部097/10/21法政決字第0971115120號
352申報人以融資融券方式買進有價證券,因其分別具有價證券、債權、債務等性質,應予申報。其申報方式及資料查詢之疑義。法務部097/10/17法政決字第0971115118號函
353有關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師(二)級相關醫事人員兼任部主任、科主任時,應否申報財產之疑義法務部097/10/15政財字第0971115559號
354因法官晉敘生效日有溯及既往之情形,爰於申報期間如晉敘致受理申報機關變動者,以晉敘派令發文日作為受理申報機關及申報表移轉之標準臺灣高等法院政風室097/10/15政(二)字第0970000876號
355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各業務科及清潔隊主管人員,如非專責承辦各類污染稽查等業務,則毋庸申報財產法務部097/10/13法政決字第0971115116號
356有關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首長、副首長應依法向監察院申報財產及強制信託財產法務部097/10/01法政決字第0971111637號
357獨立董事、勞工董事非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適用對象法務部097/10/01法政字第0970034424號
358 「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該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之適用範圍,應以「政府或公營事業機構對該私法人曾出資或捐助」,並「代表政府或公營事業機構擔任董事及監察人者」,始足當之法務部097/10/01法政字第0970034424號
359法官晉敘致受理申報機關變動,無庸辦理就(到)職財產申報法務部097/09/25政財字第0971114632號
360有關代理、兼任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第1項各款職務之人員,如何辦理新法申報之疑義法務部097/09/25法政決字第097111278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