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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標題發布機關發布日期發布文號
121受理申報機關認申報人非無正當理由而未依規定期限信託,或非故意未信託,應通知申報人限期信託並申報。法務部099/11/12法政字第0999046107號
122債務雖為消極財產,仍應辦理財產申報。法務部099/11/12法政字第0999046107號
123前後年度財產資料之比對,係以財產有無異常增加、來源是否可疑為查核重點,不以被抽中進行實質審查者為限,僅就形式上比對。法務部099/10/08法政字第0999042473號
124有關南投縣竹山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之經理是否須申報財產疑義法務部099/08/20法政字第0991108661號
125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於該法人解散清算中,既不因法院准予備查,即謂該法人格消滅,自應於合法清算終結而解散之日,為其實際離職之日,依法辦理卸(離)職申報法務部099/08/05法政字第0999033304號
126有關公職人員於代理申報期間內真除或正式派任其他應申報財產之職務時,如何辦理財產申報法務部099/08/04法政字第0991106901號
127以公職人員登記成立獨資、合夥商號名義所取得之財產或所負債務,仍應辦理財產申報。法務部099/06/11法政字第0999022463號
128凡符合「儲蓄型壽險」、「投資型壽險」及「年金型保險」等險種,縱已繳保險費每件保險未達新臺幣20萬元亦須申報。法務部099/06/08法政字第0999024829號
129若有部分財產項目無可填報或毋庸申報者,應在申報表該財產欄位內填寫「總申報筆數:零筆」之字樣。法務部099/06/03法政字第0999022644號
130申報義務人如於財產申報期間在監執行,致無法依規定如期辦理卸(離)職申報,尚非得解免辦理卸(離)職申報之義務。法務部099/04/27法政字第0999016517號
131上市(櫃)股票配股、增減資、換股等,涉及所有權變動,應為變動申報。法務部099/04/26法政字第0999015356號
132勞工保險、公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公務人員眷屬疾病保險、 學生團體保險及農民健康保險等屬社會保險之範疇,毋庸申報。法務部099/04/23法政字第0991104036號
133關於公職人員財產信託契約期間,對信託財產之管理或處分通知,仍應依照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第18條第3項之規定辦理,並於當年度定期申報財產時,將信託財產管理或處分所衍生之財產狀況據實申填報之。法務部099/04/16法政字第0999013894號
134監察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兼任執行秘書無庸申報財產法務部099/04/16法政字第0991103570號
135財產申報紙本申報表之保存年限及銷毀規定。法務部099/04/13法政決字第0991103153號函
136為使公職人員財產變動情形真正透明化,本法第9條第3項並未將管理行為限縮排除法務部099/03/29法政字第0999011747號
137僑務委員會指派擔任信保基金之董事、監察人自應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之規定申報其財產法務部099/03/23法政決字第0999011124號
138若卸職及兼任係同一職務者,毋庸再為兼任申報,僅應於解除該所兼任之職務時辦理卸(離)職申報即可。法務部099/03/05法政字第0999004506號
139為避免公職人員於查核機關首長財產申報資料時有所顧忌,因此由上級政風機關或法務部進行實質查核,並非於發現有申報不實之嫌疑時,始由上級政風機關處理之。法務部099/03/01法政決字第0991101605號
140有關到部支援之人員若未實際執行主管之職務,且無利用原主管職位之謀取不法利益之機會,自應無需辦理財產申報法務部099/02/08法政決字第0991100848號